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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释义
    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根据我国商标法规章,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的法定有些期限为十年。在期满后如果仍打算继续使用,有两个办法:在法定有效期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法定有效期期满的6个月的宽限期内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注册期限和宽限期期满后都仍未注册,商标局则会注销该商标,其商标权也会终止。如果原注册人在有效期期满后想继续使用已注销商标,则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商标权终止的情形之一就是商标注册人由于企业经营失败或更换商标原因等不再使用该商标,而自愿主动到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从而终止商标权。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由于使用了禁止性注册标志或禁止性使用标志等注册商标导致注册的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使商标权终止使用。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商标注册人,但是如果商标死亡或终止,即失去行为能力,不能使用商标权。6、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由于商标注册人是以不正当、胁迫、期满等不良手段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裁定撤销注册,从而终止商标权。7、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章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章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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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