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中税法允许的其他扣除指的是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在计算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每一纳税年度所得扣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所得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贡献物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所得的数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一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从费用中扣除八百元;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费用的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和或有收入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缴款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所得减除费用百分之二十后的余额。薪酬收入数额将减少70%。 个人将其所得用于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国务院规定对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的特殊附加扣除,包括孩子的教育费用,继续教育,医学治疗严重的疾病,住房贷款利息、房屋租金和支持老年人,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的确定按照扣除,包括个人支付按照国家的规定的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和个人符合国家规定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型消费,以及国务院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一个纳税年度未完成的,不得结转在以后各纳税年度进行抵扣。 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 (四)项、第 (六)项所说的“每次”,按下列方法分别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一次收入的,视为一次收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一个月的收入视同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付清。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一次所得。 (四)如果是或有收入,每一项收入都是挣得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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