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个体工商户流程 |
释义 | 开个体工商户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经营登记,且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3、审查申请材料; 4、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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