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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能借给别人办居住证吗
释义
    如果是承租人的房产证是可以的,属于居住地址证明。
    办居住证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1、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取得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
    2、在当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普通高等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并接受全日制的就读)。
    3、在当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房产证不要随意外借,会有风险:
    1、被借去抵押贷款,如果他人借用本人的不动产权证去贷款,如果他到期没有还上贷款,银行将有权对抵押物作出处理,或进行拍卖、转让等,以此获得的款项作为偿还借款人所借款目。
    2、不知情的状况下被调包,现在的造假技术很高,借房产证,尤其是借原件的容易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调包。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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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