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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释义
    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的财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不履行到期质押财产归出质人所有。质权设立条件包括债权合法有效、具有可转让性、质押标的债权具有特定性、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债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收回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以作为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质权的设立条件包括:(一)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三)可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必须具有特定性;(四)用于质押的债权必须是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的。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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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