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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培训机构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释义
    培训机构无证经营的处罚具体如下:
    1、无证辅导班会被查处,会受到教育行政处罚,包括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2、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确定要办理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培训学校;
    2、去工商局做名称预核准办理;
    3、名称核准后就可以去当地政府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
    4、拿到办学许可证后就可以去工商或者民政部门注册营业执照;
    5、到质检部门办理企业代码证;
    6、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7、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具体要求:
    (1)办学资金证明;
    (2)办学场地(培训中心要求400平);
    (3)办学人资格(教师证等);
    (4)消防证明等等。
    8、申报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五十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接纳实习的单位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协商实习单位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岗位,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标准,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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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