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甲亢(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是一种常见病,其症状可能涉及到一些意外伤害的发生。但是,是否因甲亢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是否可以成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免责原因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险公司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也无权拒绝不符合免责条款规定的保险金给付。同时,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事实、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对于甲亢是否成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免责原因,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甲亢明显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保险公司有可能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来拒绝理赔。但是,如果事故与甲亢无关或者甲亢只是事故发生的一个次要因素,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理由拒绝理赔。 因此,对于甲亢是否成为拒赔的免责原因,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来判断。如果保险公司无理由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保险合同应当约定保险人的义务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2.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4.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5.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