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口诀 |
释义 |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 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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