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法律依据: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指导省属、中央在兰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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