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试用期不合格的情形 |
释义 | 一、公务员试用期不合格的情形有哪些 1、公务员试用期不合格的情形如下: (1)不履行好职责。造成大损失或者影响不好,没有履行好职责,有很大的几率会被认定试用期不合格; (2)参加公务员考试有重大违纪的。体检过程中有替代,报名的资格或者材料是虚假的; (3)国家法定考试有重大违纪的。参加国家级的考试,并且有严重违纪的; (4)受过降级以上处分的。处分一般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5)被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试用期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六十七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 二、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岁以上,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博士生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品行良好;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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