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还怎么办 |
释义 | 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法院会查询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以后再恢复执行;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大多数有法律意识的人都会选择用法律的途径去解决,但是有很多当事人在胜诉后,对方仍不还钱,而且还把财产转移,以至于强制执行后,对方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其实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一)欠款人真的没钱 1.如果欠款人真的没钱且无担保人,使法院无法执行的,法院就会裁定中止执行。等欠款人有执行能力,再回恢复执行。 (二)欠款人有钱不还 1.首先,可以去查一下对方有没有其他的涉诉信息,以及其他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比如在网上是否提到对方在某些地方有待执行的财产,包括房产银行,或者他欠别人的钱。 2.其次,法院在强制执行后,而法院没有执行到财产,这种情况下,对方很大可能是把财产提前转移了,比如转给她的前妻/前夫/家人/父母。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令,去调取他们之间的联系。 如果欠款人称自己没有财产,那时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发现以下情况: (1)欠款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欠款人就能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样法院就可以将案件线索已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也是法律处理打击老赖的手段! 律师提示您,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还,债务人需要及时和债权人沟通,积极解决问题。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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