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是可以作为证人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犯罪嫌疑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关于犯罪嫌疑人可以作为证人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犯罪嫌疑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当证人的,在一些情况下,嫌疑人、被告和证人的角色可以改变。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证人也可能被列为嫌疑人,嫌疑人也可能变成证人。只要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嫌疑人成为证人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会比较少见。 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此外,证人还享有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要求补偿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等诉讼权利。 二、什么样的人不能当证人? 1、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真实情况的陈述,因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 2、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是冲突的,因此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做代理人又作证人。 3、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如果在自己参与的案件中作为证人就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因此这些人不能在案件中作为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作为证人的,例如在证据中,有一种证据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所做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辩解是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证据规则。 相关内容: 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人 关于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二、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是正确开展辩护活动的重要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比如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 1、独立辩护权。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中的权利不受侵犯。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意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为此,一审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辩护人,以防限制辩护人行使这项权利。 7、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有关问题已在辩护权的有关论述中论及;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中途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最好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为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比如说调查取证权。 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人分别有: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或者是监护人等等。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委托其他人帮自己辩护的,但是需要记得有部分是不能委托的。 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律师在任何时候都是案件原告和被告方最关键的希望,本身作为律师对我国的各方面的法规肯定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会见律师,这本来也就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可能有些人知道,在案件过程当中要求有一部分的人员必须要回避,所以有人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二、回避的方式 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指令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 由此得知,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并没有这样规定,也就是说,律师是不适用于回避制度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回避的范围包括和案件有关的证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特殊人员都是用于回避。作为律师来说,本身就要时时刻刻了解案情的进展,如果要求律师回避的话,肯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有些不公平的。 见证人应由哪些人签字 1、立遗嘱需要见证人的,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签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涉嫌盗窃罪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辩护人 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可以委托以下人做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哪些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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