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法律主观:
    


    1、可转换债券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基金是一种偏债型基金,风险性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收益率在股市涨的前提下,低于股票型基金和配置型基金。在股市跌的情况下,可以发挥其债券基金的特点,回避风险。2、可转债的特点:具备了股票和债券的两者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4: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