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带息应付票据的核算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支付票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带息应付票据的核算 与不带息应付票据核算的不同之处是,期末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票据”。 【例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0年7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一张由企业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面值为117万元,期限3个月,票面利率为6%.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假定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2010年7月1日 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付票据117 (2)2010年7月末 借:财务费用0.585(117×6%/12) 贷:应付票据0.585 (3)2010年8月末、9月末同上 (4)如果支付货款: 借:应付票据118.755(117+0.585×3) 贷:银行存款118.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