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辞退,用人单位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劳动者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转移至新用人单位;劳动者灵活就业的,转移至其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人事部门。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