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物业的职责和义务都有什么 |
释义 |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职责范围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公司的义务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3、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4、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5、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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