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纵观我国历史发展进程来看,20世纪80年代,我国大部分城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都实行了相应的暂住证支付,但是截至目前为止,不少城市都取消了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如何办理?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暂住证如何办理 1、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2、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3、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4、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5、鉴于大部分务工人员属于第三种情况,我们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照一寸一张交给用工单位或者房东就可以很快帮你办好。(有的需要5元工本费,不过我是房东免费帮我办理的哦) 二、暂住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1、暂住证办理条件:不是本市常住户口人员,需要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办理暂住登记。 2、办理暂住证需提供的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必须)、暂住人员近期标准照片一寸一张(必须)以及《暂住人口申报办证代理卡》。属育龄妇女的,还需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或厦门市外来人员婚育节育审检证。。 法律规定: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