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登记在哪里可以查询? |
释义 | 1、生育登记服务网址太长太复杂,只要在百度搜索栏里输入“某某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字样,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页就会自动出现。 2、进入卫生和计划生育网页,查看网页的里面的政务公开栏,有些省份的“生育登记服务”栏安排在网页左下面。 3、找到了“生育登记服务”栏目,点击进入“某某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页面。此页面有“首页、申报登记、证件查验、服务指南”等内容。 4、点击申报登记。就会出现“女方信息、男方信息、子女信息、手机号码”等栏目。我们就按照要求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入对应栏目。 5、在填内容时,一定要真实可信,不能随便乱填,因为提交后,是要通过当地计卫生计生部门审核通过才能办理。 6、填写完成后,一定要认真检查,看哪些栏目漏填,哪些栏目填错,及时修改,确认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审核较快,容易通过。 7、成功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手机里会收到一条审核结果的短信。就可以知道登记是否成功。 8、如果成功登记,再次登录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点击“查询打印”,输入查询码(手机短信里有),夫妇一方的姓名,系统提示的验证码,就可以看到成功登记页面,这时候就可以自己打印生育服务证了。 9、打印出来的生育服务证,不需要再到卫生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生育服务证上面的“二维码”,可以用手机扫一扫,就可以扫出证件的真实性。 10、如果收到的是登记不成功的短信,短信里会有不成功的提示,如果是填写的信息有误,那么就再次登录平台,改正过后再次提交就可以了。 注:这只是某些省份在登记过程的步骤,各个省份的要求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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