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算 1.去公安局做笔录不算是立案。笔录加你的签字用来以后进行相关协查辅助资料,是一种现场即时能体现事件过后的一种最真是的体现方式!至于你说的立案要看你究竟为什么被做了记录.打个比方,交通事故现场,有目击者,目击者也愿意配合提供当时现场情况,这时候必须也要进行录口供的,这份笔录就是裁决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资料。 2.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报警做了笔录不是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立案程序的相关规定,立案包括三个道程序,分别为立案材料的接受、立案材料的审查、立案材料的处理。 3.报案笔录只是立案前的一个材料准备程序,并不是正式的立案,是否确定立案,要经过审批,当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街道报案、控告或举报、自首材料时,会按照职权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