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钱的纠纷在开庭的时候被告不到场的,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则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