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欠钱的纠纷在开庭的时候被告不到场的,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则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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