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台湾通行证应邀签注办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近照1张(规格: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上述照片1张。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有效的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并已翻译成中文的外国定居证明及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4、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持有国台办“赴台批件”,除省管、市管干部需要提交组织部门意见及非本市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之外,其他登记备案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意见。 5、提交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赴台湾旅游的,免交此项)。 6、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 7、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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