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诊漏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
释义 | 一、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 1、医疗意外 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 2、医用产品损害 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 3、疾病的自然转归 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4、非医疗意外 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 5、医疗差错 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会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 6、患方不配合治疗 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 二、误诊漏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由于人体的复杂性和医学的局限性,误诊漏诊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误诊漏诊能否构成医疗事故呢?若医疗机构误诊漏诊是出于以上的原因导致的,并不会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医疗事故责任采过错责任,医生对误诊漏诊不存在过错的,即无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制恶人。但是,若医生无误诊漏诊不存在以上原因的,可以经过鉴定机构鉴定确定,医生是否存在过失,存在过失的,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误诊漏诊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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