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
释义 |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及声象资料等,包括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各类记录。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具体包括:项目开标前文件材料。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采购预算追加及调整的资料;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论证或预审等材料。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公告(包括招标采购信息预告、变更公告以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等);招标文件(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下同)及对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文件或情况说明。对投标或被邀请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审查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档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导致归档材料不完整。首先,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很少有一些比较专业的工作人员,甚至有些档案管理人员学历较低,缺乏专业的工作培训,缺乏基本档案管理相关的知识技能,缺乏完成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有些政府采购项目装档存在漏项,采购的项目委托任务书,项目的前期准备材料,招标文件材料,开标文件材料,投标文件材料,评审文件材料,中标文件材料,大多数已完善。但是项目合同,验收文件材料多有疏漏。其次,大部分从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基本操作使用计算机的技能,更不能利用各种现代化的数据技术将整个档案内容进行相应的开发以及研究。 2.管理制度和设施不完善,造成档案泄密。部分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没有按照规定以及要求严格地完成每项采购活动,造成泄密。《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采购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没有征求集采机构同意就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带走,或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无意间把开标工程泄露出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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