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是否可以私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释义 | 业委会私自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委员会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业委会违规行为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惩治,业主可请求街道办事处或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违法决定应被责令改正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的关系,双方权利平等。 法律分析 一、业委会私自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吗 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无效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违规违法归谁管 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惩治。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三、业主委员会具有什么样的具体权利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无效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请求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在法律关系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的关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因此,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有权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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