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同诈骗包括无效合同吗
释义
    合同诈骗包括无效合同吗
    在认定合同诈骗的时候,需要对方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以隐瞒或者虚构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这个时候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1.因欠缺某些形式要件而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例如,书面合同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当事人约定合同需经公证而未办理公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而未履行上述手续的,等等。这类所谓无效的“要式合同”,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而使其具有成立和生效的可能性。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履行此类“合同”过程中而被骗取财产的,自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因违反公共秩序而绝对无效的合同。例如,合同标的物涉及淫秽物品、毒品、枪支弹药或者行为对象涉及办理假证件、伪造公文等。这类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亦不可能经过补正而使其生效,当然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因此,利用这类“合同”骗取当事人财物的,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符合诈骗罪或者毒品犯罪等其他犯罪构成的,应以相应的其他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3.因仅有关私益而使之得撤销的合同。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即为可撤销合同。这类合同没有违反公共秩序,与上述绝对无效的合同明显有区别。尽管经撤销后可溯及合同无效,但在撤销前,其已生效,且可随撤销权之消灭,而不必然归属无效。因此,应不妨碍其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理由很简单:其一,合同有效是其前提,利用有效合同进行诈骗当然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系合同“陷阱”所致,这是合同诈骗的方式之一,当然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其三,撤销权的行使与否,并不能影响合同诈骗罪的性质。如不然,若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便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使撤销权,则不成立合同诈骗罪,似乎难以让人接受。
    4.因仅属于程序上之欠缺而使之效力不定的合同。例如,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在于该合同成立之时,其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可能因权利人的追认而成为有效合同,也可能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成为无效合同。这类合同亦已成立,其本身不具违法性或违法性程度较低,全同不能生效是因为当事人欠缺缔约能力、代理人资格、代表人资格及处分能力等造成的,这些瑕疵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这类合同能够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无疑义。
    5.因当事人约定的某种客观因素没有满足而未生效的合同。主要包括两种:一种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一种为附始期的合同。这两种合同虽已成立,但在条件不成就或者始期未到来时,暂不发生效力(在此期间自然可理解为无效合同)。利用该暂未生效的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15: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