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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是什么
释义
    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时,应及时检验确认。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作出拒绝接受,但有暂时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一、产品质量问题拖欠货款怎么办
    产品质量问题拖欠货款的按照规定如下:在销售合同纠纷中,买受人不能简单地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产品真的有问题,应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并保存提出质量异议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质量问题的确切证据,建议买受人不要简单地提出反诉。否则,即使提出反诉,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浪费物力财力,经济上不划算。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二、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其中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普遍的方法。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定物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关价款的合同。而买卖合同纠纷则是在这一个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与问题。其中包括价款的数额,转移标的物的期限,被转移的标的物的质量等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
    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四种方式来解决: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通过合同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加以解决,这两种方式最省事、最简便易行。如果以上两种方式无法解决的话,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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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