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犯是否能在看守所被判释放 |
释义 | 看守所判缓刑能当庭释放,但如果直接到法院,可能需要回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期间不计入考验期内。 法律分析 在看守所判缓刑能当庭释放。但如果是从看守所直接到法院的,可能还要回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拓展延伸 缓刑犯在看守所执行期间是否有获释的机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缓刑犯在看守所执行期间是否有获释的机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缓刑犯的行为表现和改造情况将被评估,包括是否遵守监规、参与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其次,看守所将考虑社会风险评估结果,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对社会构成威胁。此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亲属或社会组织提供监管和帮助也会影响获释的机会。最后,法院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做出是否释放缓刑犯的决定。需要强调的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具体结果将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且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少于1年。缓刑犯在看守所执行期间是否能获释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行为表现、改造情况、社会风险评估、亲属或社会组织的监管和帮助等。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具体结果将根据个案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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