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都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商的责任;分包商不得与业主进行私下约定;分包商应当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未经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 一、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方面 装修合同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包商资格审查。确认承包商的主要资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施工要求。确认合同人的资格,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 2、材料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质量检验证书和国家环保标准; 3、合同工期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期,承包商应按时完成工程。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是,如果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时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工期不会顺延; 4、在合同质量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做出准确、详细的约定,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5、为保护发包人的合理利益,合同检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验收程序; 6、为保护发包人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后计算,验收合格后双方可填写工程保修单。 二、定作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有什么 (一)、定作合同纠纷的原因: 1、主体无资格签订合同,无实际履行能力; 2、承包商虚构或夸大生产加工能力; 3、承包商出售材料或携带材料逃跑; 4、约定工作成果验收标准。 (二)、定制合同纠纷预防措施: 1、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的相关信息; 2、尽可能细化合同条款; 3、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承包商出售或携带材料资金逃跑。 三、承包商索赔有哪些情形 承包商施工索赔的情形: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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