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别的省份么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别的省份。 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综上所述,职工与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将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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