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淡化行为应当注意把握什么 |
释义 | 应当注意下列几点: 1.淡化行为是专门针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 2.淡化是在不同类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3.并不是所有在非同类产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情况都属于淡化。 4.认定淡化行为时并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一、商标是知识产权吗? 商标和著作权专利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商标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商标不经申请也可以使用,但不得侵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也不能排除他人使用,只能自己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就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商标一经注册,它的保护范围就大于使用范围,使用范围限定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而保护范围还拓展到了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特别是驰名商标,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可以排除他人在所有类别上使用与已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等同于已注册的普通商标,既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驰名商标保护的方法有哪些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三、法律对商标注册证是如何规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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