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冻结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本段内容讲述了公司或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企业申请破产,股权有争议时,在债务官司中只能以部分股权偿还的情况。同时,文章介绍了股份公司和责任公司的区别以及公司债务的处理办法。股份公司的股权总额不分为等额,股东的表决权按认购股份计算;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为2-200人。在债务处理办法上,公司可以主动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或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法律分析 公司或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 2、企业申请破产。 3、股权有争议。 4、在债务官司中,由于其他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只能以部分股权偿还。 一、股份公司和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股份公司和责任公司的区别是: 1、性质上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经营不仅是资本的结合,更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在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其中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然具有一定的合资性; 2、股权表现形式的差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总额不分为等额。股东的股权以认缴的出资比例表示。股东在表决和偿还债务时,以认缴的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责任;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股金额相等的股份,由发起人或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东的表决权按认购股份计算,每股有表决权; 3、设立方式和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筹集资金,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或上市。设立流程为:设立公司章程-股东支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复杂:设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并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成立大会-设立登记; 4、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人为发起人。 二、公司债务的处理办法有什么? 1、主动清偿债务,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 2、进行债务重组,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 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拓展延伸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股东不能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只能申请公司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的困难,如果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不能清偿债务的,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结语 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时,可能会引发股份公司和责任公司的区别以及债务处理办法的争议。在处理债务时,公司可以采取主动清偿、债务重组或债务转化为资本等方式,以减轻债务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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