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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释义
    法律分析:首先,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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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