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公务员生大病的,不会被辞退,因生病一直不能上班的公务员,法律允许的处理办法只有两种:或者提前退休,或者经过批准长期在家养病。公务员本人固然不得自行其是,公务员管理机关肯定也没有任性妄为的权力。身为公务员,无论是公务员本人,还是公务员管理机关,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涉及本人的一切事项。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任何行为,肯定都是违法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是我们讨论公务员患病相关处理的基本前提。说到底:公务员本人固然不得自行其是,公务员管理机关肯定也没有任性妄为的权力。 公务员首先是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与其他社会群体完全一样,自然也吃五谷杂粮,也会生病,也有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致残。同时,公务员之中既有男性公务员,又有女性公务员。因公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患病或负伤,尚处于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孕、产、哺乳期内的女性公务员,法律明确地规定一律不得将其辞退,让其彻底失业,从而完全地推向社会。毕竟,每一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做为国家党政机关,当然不能对因病、因残而不能工作的公务员翻脸无情,一推了之,任意地处置。 患病的公务员,既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又没有任何小的过错。因此,对于患病的公务员,自然根本既不存在被开除的任何可能性,又绝对不允许按旷工对待,给予辞退处理。法律从根本上禁止这么做。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