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2、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4、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5、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6、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8、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9、国家和省的其他规定。风险提示: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要有关购销凭证或者记录其来源。 法律依据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