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形式有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形式有改组、联合、兼并出售、租赁、承包经营;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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