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审理程序 |
释义 | 诉讼离婚的审理程序: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核实到庭人数,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告知诉讼权利义务。2、进行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4、宣告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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