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如果驾驶的是无牌报废车辆,依法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到20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收缴报废车辆,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违章的行为有哪些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