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要的不是怎么写,而是更改民族的原因或理由。 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规定: 1、公民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根据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