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住宅房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1、非住宅的认定特点根据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下达之日前,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认定为非住宅;未经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2、非住宅定义范围比较广,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除了住宅以外的就是非住宅,只要房屋的使用性质不是住宅,就属于非住宅使用面积,包括: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医疗用房,教育用房,公共福利用房,军事用房等。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一、“住改非”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十六至二十六条)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因此在拆迁时,对于“住改非”的补偿应当比普通住宅高,但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方却都有所不同,在实践中,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有哪些形式呢? (1)按照住宅房屋与商业用房的均价确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只要在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2)按照商业用房确定。有些地方对于“住改非”的房屋补偿优惠比较彻底,在拆迁公告发布前,一段时间以上在经营的,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等有效证件,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也有地方表述为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 (3)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参照商业用房估价的前提一般相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持续纳税一定时间。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定。 (4)住宅部分用于经营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其余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补偿。某些地方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拆迁,根据其合法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对正在经营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操作上则根据住改非的时间在住房评估价值的标准上上浮,但此前提必须是在某一时间点之前住改非。此时间点之后除临道路第一层以外,其他的住改非房屋一律按照住房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采用混合标准 (5)采用混合标准。临街底层住改非房屋被拆迁人实际作为门市经营的面积,参照同地段门市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其他住改非房屋的货币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按住宅评估价格的倍数进行补偿。 二、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做出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要具备办公条件,公司地址允许注册在一般的居民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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