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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师是学生的监护人吗?
释义
    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老师并不对学生具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才会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一责任也只是源于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而不是监护职责。
    一、在学校上体育课骨折谁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生放学路上遭受损害学校是否负责呢?
    学生放学路上遭受损害学校不担责。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应由侵权者负责,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内受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未满十四周岁被校园欺凌怎么办
    未满14周岁校园欺凌应该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未满14周岁校园欺凌怎么处理:
    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2、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3、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4、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未满14周岁实施校园欺凌,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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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