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主要包括: 1、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