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呢 |
释义 |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高温补贴有什么法律规定 如果在高温天气,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露天作业的,或是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在每年六到八月安排劳动者在炎热天气进行露天作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六十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不能低于四十五元。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上海市最低工资 上海市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到21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 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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