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中废弃流质条款的原因有:债务人提供或要求第三方提供高价值财产作为担保,明显不公平;债权人利用债务人的困境强迫签订流质合同;债权人胁迫债务人签订流质合同;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误解签订流质合同。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中流质条款无效的原因有:债务人提供或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抵押财产担保较小债权明显失公允;债权人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债权人胁迫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重大误解订立流质契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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