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标两次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流标两次后处理方法: 1、招标两次流标了可在核准后不再招标,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2、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3、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简易招标程序如下: 1、招标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2、招标人编制并发放招标文件,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备案; 3、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由招标人在招标办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开标前半小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开标。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召开开标会议,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视工程情况一般为7-10天; 5、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示2个工作日,未接到投诉的,招标人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7、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及其它。 综上所述,招投标招标两次都流标了之后就不可以再进行继续招标了。且简易招标程序通常是正常招标程序的简化,以减少相关不必要的程序,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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