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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是一次性处理吗
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是当事人的一种自愿行为,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而且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再加盖公章。并且调解协议中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因此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交警队主持调解下达成的一次性处理终结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2022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一般的计算标准是法院提起诉讼的前一年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死亡赔偿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是针对何人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和给付。另外,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属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但不属于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和金额可能因地域和经济因素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对方人身损害怎么赔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要依据受伤的情况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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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