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事责任如下: 一、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内容处罚。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