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在不重复的项目中没有冲突;但是对于重复性的赔偿项目,例如医疗费等,如果交通事故中的第三人已经支付侵权赔偿的,工伤赔偿基金和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性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