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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新刑法使用假币罪判几年
释义
    中国新刑法规定使用假币罪的刑罚,根据数额的大小划分了不同的刑期和罚金,同时明确了构成该罪的条件,包括明知使用伪造货币、数额较大等,该罪行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并助长其他相关犯罪活动。
    法律分析
    一、中国新刑法使用假币罪判几年
    犯使用假币罪,
    1、属于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属于数额巨大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构成使用假币罪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使用”,包括行为人出于各种目的,以各种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作为货币流通的行为,如使用伪造的货币购买商品;将伪造的货币存入银行;用伪造的外币在境内进行兑换;以伪造的货币清偿债务等行为。
    (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使用的是伪造的货币。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如果行为人不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行为人所使用的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行为人使用伪造的货币如果不是数额较大,不能构成犯罪。这里规定的“数额较大”,是区分行为人是否构成本罪的标准。另外,还规定行为人使用伪造货币“数量巨大”或者“数量特别巨大”的,作为加重对行为人刑事处罚的情节。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货币,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不能构成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为伪造货币的继续流通、泛滥全国提供了条件,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同时,通过使用伪造货币,也使伪造货币、走私、运输、购买、出售伪造货币的犯罪活动有利可图成为可能。
    结语
    使用假币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对于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惩处。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明知使用伪造货币并数额较大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数额巨大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还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假币犯罪的打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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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