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上诉状,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外另加六份,自然人上诉的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信息及诉讼请求等,法人上诉的上诉状应写明法人的全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证明上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自然人上诉应提供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亲属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律师代理的须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如上诉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须加盖公章,受托人为律师的须另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3、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即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副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四条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