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洪水措施主要有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洪水给人类正常生活、生产活动带来的损失和祸患,简称洪水灾害。 其中洪水指凡超过江河、湖泊、水库、海洋等容水场所的承纳能力,造成水量剧增或水位急涨的水文现象。预防洪水灾害的措施有: 1、洪水到来时,来不及转移的人员,要就近迅速向山坡、高地、楼房、避洪台等地转移,或者立即爬上屋顶、楼房高层、大树、高墙等高的地方暂避。 2、如洪水继续上涨,暂避的地方已难自保,则要充分利用准备好的>救生器材逃生,或者迅速找一些门板、桌椅、木床、大块的泡沫塑料等能漂浮的材料扎成筏逃生. 3、如果已被洪水包围,要设法尽快与当地政府防汛部门取得联系,报告自己的方位和险情,积极寻求救援。 4、如已被卷入洪水中,一定要尽可能抓住固定的或能漂浮的东西,寻找机会逃生. 5、发现高压线铁塔倾斜或者电线断头下垂时,一定要迅速远避,防止直接触电或因地面“跨步电压”触电。 6、洪水过后,要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疫病的流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条 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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